作者(谢晓丽律师)注:作为一名律师,我是法律服务人群体中的一员。我同来自法律界各行各业的普通工作者一样,坚守在工作一线、坚守在平凡岗位上,用真情温暖着群众,让他们感受着法治的力量,感受着公平正义、感受着党和政府的温暖。在此,我荣幸地与大家分享几个发生在我身边的法律服务小故事。
——谢晓丽
故事一:化解姐弟纠纷 法律有着温度和情怀
在2016年9月,我经办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,在接收该案之前,自贡某某公司有三个股东余某姐和余某弟(是亲姐弟)及许某某,因股东之间的矛盾,发生了打架伤人的情况,有的住进了医院,有的构成了刑事犯罪,被判了刑。余某弟为保护自己的利益,找到公司及股东,再次发生冲突。余某弟焦虑不安找到我,怎样才能保护到他的利益。我对事情分析后,找到了突破口。以余某弟诉自贡某某公司借款,该借款是合伙时资产入股后的剩余资产。
经过一审(一审中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),案件胜诉。二审维持原判后,得到执行。从案件上看这是一个民间借贷,实际上是股东之间的矛盾,其中两个股东是亲姐弟。在我代理案件过程中,我多次做余某弟的工作,苦口婆心的劝说他,考虑手足亲情,亲情很重要,最好能协商解决,同时法院也积极作两姐弟的思想工作。另一方面,庭审中我也主动找到余某姐,动之以情,晓之以理。最终,在法院的积极协调下,化解了姐弟的矛盾,双方握手言和。我的体会是,该案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,除了法律服务外,更重要的是要用心理疏导方式、情感的因素做工作,化解矛盾,解决了姐妹和股东之间的矛盾,促进了几个家庭的和睦,有利于自贡某某企业的稳定和发展。
故事二:尽心竭力付出 用行动诠释法律公正
承办王某某涉嫌非法经营一案,该案属于甘肃省永靖县公安局侦办,并定为大案。永靖县公安局在2013年10月26日永靖县设卡时查获王某某从青海购买,准备运到自贡的香烟,涉案总值909000元。在办理该案半年中,我六次从自贡到永靖县,会见当事人并与侦查机关、检察院批捕部门、公诉部门交换意见。特别是,该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公诉部门,我查阅案卷后,认真分析事实与法律规定,我向永靖县人民检察院写了“关于王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法律意见书”,详细阐述了我对案件的看法,根据本案的事实、证据,按照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,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、行政法规的要求,以及刑事诉讼法的规定,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,本着审慎、公正的法治精神,建议永靖县人民检察院对嫌疑人王某某不予起诉。永靖县人民检察院收到法律意见书后,非常重视,并向上一级检察院做了汇报。最后,该案于2014年5月5日,因实施违法经营行为,但犯罪情节轻微,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。该案当事人非常满意,我也很高兴。我的感受是,作为律师,业务要非常精通,认真负责,不辞辛劳,善于同公检法交流阐明自己的观点。
故事三:播洒法治阳光 做无私奉献的普法工作者
这么多年来,接手了各式各样的案件,接触了多种多样的人,让我越发感觉,法律对于平常老百姓生活的重要。当然,除了是一名律师之外,在我身上还有另一个标签——普法人。
2017年12月,我来到了贡井区成佳镇进行法治巡回讲座,那是贡井区“12.4”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之一;今年6月,我参与了贡井法律宣传进乡镇专场活动,专程去长土镇讲课;7月,我去高新区交通苑社区,给居民们带来了自贡市妇联2018巾帼维权大讲堂之典型案例宣讲;10月参加市政协组织的法律进乡镇到贡井区白庙镇讲课;多次参与到法律设点宣传、咨询活动……
从农村在学校,从企业到机关,我的普法之路从未停歇。当别人问起我为什么这么热衷于普法工作时候,我的回答是:以公益心做普法事,虽没有经济利益,但所收获的快乐和愉悦是无价的。正如罗曼·罗兰所说,善不是一种学问,而是一种行动。公益普法,我会一直在路上。
“没有规矩,不成方圆”,法律就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的“规矩”,它是一条无形的链锁,把我们的无知行为牢牢锁住;它是一个花盆,把我们的不良行为紧紧约束;它是神奇的矫正器,能让我们站得直,行得正。有了法律,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有序,更加和谐。法律就在我们身边,我们每个人都要从我做起,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。作为一名律师,我也将不忘初心,继续前进。